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加強國資委和中央企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新形勢下,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做強做優中央企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入開展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
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國資委黨委和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當前,腐敗現象多發,企業治理結構還不完善,權力缺乏有效制衡,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四風”問題嚴重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要堅持懲治和預防腐敗兩手抓、兩手硬,堅持經常抓、長期抓,扎實推進中央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
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中央企業改革的總體部署,緊緊圍繞中央企業“一五三”總體思路,堅持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相匹配、與企業經營管理相融合,堅持以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為主線,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以改革精神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堅定不移轉變作風,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為做強做優中央企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提供有力保障。
經過不懈努力,中央企業腐敗案件多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取得職工群眾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作風建設深入推進,“四風”得到較好糾正;懲治腐敗力度進一步加大,紀律約束和辦案懲戒作用有效發揮;預防腐敗工作扎實開展,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進一步增強,反腐倡廉制度不斷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更加健全。
二、堅持不懈抓好黨的作風建設
(一)堅持黨組織從嚴抓黨風,弘揚優良傳統和作風
各級黨組織要把管黨治黨作為主要職責和根本任務,扎實推進作風建設,牢記“兩個務必”,弘揚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以及艱苦奮斗、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堅持對黨員干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落實抓黨風建設的工作責任,一級管好一級,一級帶動一級。各級領導干部要講黨性、講原則,清正廉潔,保持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二)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
緊緊扭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放松,按照中央加強和改進作風的要求,嚴格執行國資委黨委和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關于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具體措施,堅決糾正 “四風”,不斷改進學風文風會風。要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納入監管職能,完善制度,并與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薪酬管理、選拔任用等掛鉤,形成常態化的激勵約束機制。要改進監督方式,把日常性監督與階段性檢查結合起來,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地盯住,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解決,糾正打折扣、搞變通行為,堅決防止反彈。要抓正反兩方面典型,既弘揚正氣,釋放正能量,又狠剎歪風,起到警示作用。各級領導干部要把自己擺進去,認真對照檢查,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紀檢監察機構要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問題,鐵面執紀,嚴肅查處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違紀違規行為。
(三)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面學習領會中央關于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認識和宗旨意識,增強貫徹群眾路線的自覺性。以整風精神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持續深入查擺“四風”問題,切實整改脫離職工群眾、作風漂浮等問題。要總結運用教育實踐活動的好經驗好做法,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及暢通職工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制度,改進和完善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機制,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職工群眾。對于領導不力、不抓不管,整改不落實、“四風”問題依然嚴重的企業,要嚴格依照責任制規定,嚴肅追求黨委、紀委以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責任。
(四)嚴明黨的紀律,為作風建設提供保證
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自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牢固樹立黨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創新,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要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問題,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自由主義、好人主義等突出問題。加強執紀監督,嚴肅處理違反黨的紀律行為,以嚴明的紀律確保中央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三、堅決有力懲治腐敗
(一)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
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決查處一切違紀違法行為,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違反財經紀律和廉潔從業規定的案件,嚴肅查辦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
暢通舉報渠道,嚴格查辦案件程序,嚴明辦案紀律,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加大對重點案件的交辦、督辦和查辦力度,對查辦案件的相關工作進行組織協調,集中使用辦案力量,必要時實行交叉辦案。健全與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查辦案件協調機制。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堅持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教育、早查處,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對掌握的問題線索,及時采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向本人和組織核實,加強誡勉談話工作。對疏于監督管理、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嚴肅查處企業經營管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中的腐敗問題
在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等過程中,嚴肅查辦發生在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破產、資產評估、產權交易、投資決策、物資采購、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職工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維護企業改革發展穩定。
(三)嚴肅查處用人上的腐敗問題
堅持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的原則,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決不放過,堅決糾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風,堅決糾正選人招聘中的不正之風;對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的腐敗行為決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違規用人問題及時發現、迅速處理、嚴格問責,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建立健全立項督察制度,對舉報的選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組織力量進行查核,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四)堅決糾正損害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不正之風
著力解決職工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堅決糾正企業改革中損害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不正之風,堅決糾正濫用職權、侵占職工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督促領導干部認真貫徹落實廉潔自律規定,堅決糾正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問題,堅決糾正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
四、科學有效預防腐敗
(一)深入推進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堅持重點教育與普遍教育相結合,堅持分類分層分崗施教,抓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理想信念和宗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等教育。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安排廉潔從業專題學習,分期分批組織各級領導人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教育。學習廉潔榜樣,強化示范教育。剖析違紀違法案件,加強警示教育。對存在苗頭性問題的領導干部進行教育提醒。
深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認真落實《關于推進中央企業廉潔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企業文化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統一規劃廉潔文化理念,依托企業教育基地、文化標識、傳播平臺等載體,總結先進典型和模范事跡,推進廉潔文化建設,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氛圍。
扎實做好反腐倡廉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建立健全輿論宣傳工作機制和制度,以多種形式積極客觀宣傳中央企業反腐倡廉成效。做好反腐倡廉網絡輿情的收集、研判、處置和引導工作,更好地應對重大輿情或突發事件,回應社會關切。
(二)以規范權力運行為主線,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貫穿于國資監管和企業改革發展各項制度中
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完善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關的管理制度,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準和審計制度,公開相關管理事項、費用預算及執行情況。健全相關制度,堅決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辦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完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實解決違反規定和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
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國資委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制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完善中央企業紀律檢查工作制度,完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述職辦法。中央企業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職工違反管理制度處理辦法。
完善國有資產監管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國資委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要子企業重大事項管理等基本制度,修訂完善投資規劃、業績考核、產權管理、薪酬分配等領域的規范性文件。中央企業健全“三重一大”、領導人員管理等制度,完善國有產權(資產)轉讓、項目投資、物資采購、對外合作、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管理與監督制度,健全對合資合營企業、上市公司、境外企業的監督制度。
(三)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打造“陽光央企”
加強黨內監督。強化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制度,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人員的制約和監督。中央企業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國資委提交述廉報告。深入開展巡視工作,突出監督重點,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創新巡視方式,適時組織專項巡視。加強成果運用,實施分類處置,確保整改落實。
加強出資人監督和民主監督。加強對企業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的監督,健全執行、問責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加強外派監事會監督。探索實現不同組織形態中央企業監事會監督的有效途徑;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做深做實做細當期監督,著力增強監事會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推進中央企業建立以外部監事為主體、上下協同聯動的監事會組織體系,健全完善監事會監督制度體系。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堅持企業責任人“離任必審”,加大任中審計工作力度;加強對企業改制重組、產權轉讓、投資項目等重大事項專項審計。推進財務預決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監督檢查、績效評價、資金集中管理、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加強企業投融資、擔保、抵押、對外捐贈等重大財務事項管理。按照有關規定逐步建立完善職代會制度,設立職工董事監事,暢通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渠道,組織和引導職工群眾有序參與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設。
加強信息公開。按照建設“陽光央企”的要求,加強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研究,探索企業信息公開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國資監管新聞發布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公開國資監管信息,詳細公開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接受社會監督。繼續推行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廠務公開,公開所屬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探索推進中央企業財務信息公開。
加強效能監察。強化對監管者的監督,以監督檢查經營管理人員履行職責行為為重點,圍繞“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管理情況、企業改制重組、重大工程建設、資產評估、物資采購、招標投標和成本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選題立項,開展效能監察,差錯糾偏、查漏補缺,充分發揮促進管理、提高效益、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綜合作用。完善效能監察工作實施辦法,規范操作流程和作業文書,對效能監察項目進行備案管理,組織優秀項目評審,推進效能監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專業化。
加強廉潔風險防控。推動中央企業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按照《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探索建立覆蓋企業所有業務和崗位的廉潔風險收集機制,加強對廉潔風險信息的監測分析、預警處置和動態管理工作,健全廉潔風險防控制度體系。用“制度+科技”的手段,規范權力運行,把監督納入管理流程、嵌入操作程序,以管理信息化實現權力運行透明、行為過程可控、責任過失可追溯。
(四)深化企業改革,從體制機制上防治腐敗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出資人職責,最大限度精簡出資人審批事項,著力規范程序,明確責任,提高效率。堅持“放”、“管”結合,重規則、重機制,使監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
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進一步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實現不同利益主體之問的制約。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形成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體系。壓縮管理鏈條,提高在戰略管控、投資決策、財務管理、資本運作、人才管理等方面的管控能力,加強對境外項目和境外子企業的管控,強化集團管控能力,防范國有資產流失。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實現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強化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推進集中采購,規范招標投標管理,推進國有產權(資產)進場交易,防范市場化運行中的腐敗行為。
五、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
(一)各級黨委(黨組)要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體責任
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紀檢監察機構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要切實承擔起全面領導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責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企業改革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定期對企業反腐倡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了解態勢,解決突出問題。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對反腐倡廉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其他班子成員認真抓好職責范圍內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黨委要定期向上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要積極開展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工作。按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配備人員,建立健全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
(二)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更好地履行監督責任
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嚴肅查處腐敗問題。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以簽字背書、定期述職、約談匯報等工作方法,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人事)部門為主。堅持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定位,強化對監管者的監督,加大議事協調機構取消或退出力度,堅決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嚴格監督執紀問責。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黨委(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集中精力、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責。探索監督的有效途徑,改進方式方法,進一步明確監督內容、途徑和手段,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班子成員的監督,重點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廉潔從業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情況。加強自身建設,定期進行培訓,提高履職能力,堅守責任擔當,剛正不阿、秉公執紀,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加強日常管理,強化基礎工作,做到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工作實、作風正。
(三)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協調機制
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要落實責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干部經常性的管理監督,宣傳部門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宣傳,強化輿論引導,紀檢監察、審計、法律部門要充分發揮作用,多措并舉,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綜合效果。
健全紀檢監察機構內部的聯動機制,健全紀檢監察機構與業務職能部門之間的協同機制,健全國資委和中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與地方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執法等機關的協作機制,健全國資系統上下級紀檢監察機構之間的互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與有關新聞機構、媒體的溝通合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狠抓任務落實
要抓好責任分解和任務分工,有重點、分步驟地落實部署的任務。對階段性任務,在規定時間內高質量完成;對持續性工作,結合新情況新問題推進提高;對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充實的工作,及時研究安排。建立工作臺賬制度,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完善督查考核機制,每年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總結評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務落實,并納入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制定責任追究制度,對抓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中央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工作規劃》和本實施辦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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